首先可以根据信访条例,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不再受理时应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确定需要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反映。
信 访,是国家赋予公民重要的维权途径,也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首先我们得明白,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的性质,是属于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也就是告诉你这个意见我们收到了,可以递交上去,而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
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进行答复。所以,你的问题信访部门不一定有权解决。信访不受理有哪些情况?
(1)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它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示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网上信访提交信访要注意什么?
为了保证信访渠道的良好运行,信访人应该合法行使信访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真正的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网上信访主要是通过文字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只有把“事”表达清楚,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才能更加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我们总结为“三要四不要”。
“三要”是:一要内容真实,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二要条理清晰,把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事件起因经过等写清楚,尤其是写清信访的诉求;三要简明扼要,在讲清事实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单明了,这样,经办人员才能清楚地了解反映的事项,以便更快更准处理。
“四不要”是:在填写网上信访内容时,不要反映不实、夸大隐瞒;不要只言片语、含糊其辞;不要诉求不清、前后矛盾;不要恶意谩骂、污蔑诋毁。
最后,希望大家理性看待信访。必要的话,还是要通过 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诉求。